三、体重平衡法
2025年10月13日
三、体重平衡法
此法只适用于健康成人。健康成年人机体有维持能量平衡的调节机制,使能量的摄入与消耗相适应,体重保持相对平衡。因此,精确地计算出一定时期(连续15天以上)所摄入的食物能量,并测定此时期始末的体重。根据体重的变化,盈亏部分按每克体重相当于8千卡能量计算,即可得出此时期的能量消耗。例如,某人在15天测试期的始末,体重分别为60千克与61.5千克,平均每天增加100克体重;测试期间平均每天摄入食物能量3604千卡(15066千焦)。每天增加100克体重,说明每天摄入的能量比消耗的能量多800千卡(3348千焦,100×33.48千焦)。因此,测试者每天实际消耗能量应为2803千卡(11718千焦,15066千焦-3348千焦)。
经常测量体重是监测能量是否平衡的简便的方法。如果体重恒定或相当于标准体重,说明这段时间内能量的摄入平衡,即摄入量和消耗量大致相等。一般来说体重有所增加,则说明能量的摄入大于消耗,过剩的能量以脂肪的形式积累在体内。如果没有疾病的情况下体重减少,则说明能量的摄入长期低于消耗,因而只得运用体内脂肪来满足所需能量。
我国成人标准体重可参考下列公式计算:
身高>165厘米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0
身高<165厘米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男)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米)-110(女)
如实测体重在标准体重±10%之间,属正常;在±10%~20之间,属过重或消瘦;如±20%属肥胖或瘦弱。如某男子身高为170厘米,他的标准体重应为70千克。如体重在63~77千克之间是正常的,超出或低于这个范围都不能视为能量的摄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