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模式改革需要完善的组织基础
1.高位推动的动力机制
行政审批局改革是七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重大创新。对于握有审批权的原部门,将最有权力、最具含金量的审批权从减、放到无,改革阻力应该很大。但从调研来看,行政审批局的设立都相当顺利,其筹备期短,且人员、资金等到位迅速。以党委领导、党政合作为基础的高位推动,在审批局的设立和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这种“高位推动”的做法对于改革创新固然有正向推动作用,但是持续的改革需要改革红利带来的内在推动力和制度化规定的外在动力。如何实现从始创阶段的人为动力向聚合阶段、正规化阶段、精耕细作阶段过渡,是“审批局模式”推广面临的重要问题。
2.专业化队伍的保障机制
行政审批局成立以后面临着沉重的业务压力:一方面,由于审批局成立之后,审批人员相对审批事项的缩减比例更大;另一方面,审批局将划转后的事项进行归并,审批人员不仅需要办理原部门的审批事项,同时需要办理新的审批事项。这对于审批局的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一支专业化、精干的队伍,“一岗多能、一人多专”就成为审批局运行的重要保障。审批局主要领导可以由政务中心主任兼任或者调任与审批业务相关的中青年优秀干部担任,审批队伍建设要坚持业务导向,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适时吸纳合适人员进入,维持审批人员动态性与稳定性的统一。
3.审批权集中的价值实现机制
行政审批局的建立应尽可能地集中审批权限。首先,应该将同级政府部门的审批事项尽可能划转,国土、公安等垂管部门将审批事项进行集中,在政务服务中心派驻窗口。其次,上级政府应尽量下放审批权限,从而真正实现审批事项在行政审批局内的封闭化办理。审批权集中是审批局价值的实现机制,但审批权的集中可能会加大寻租发生的概率,同时审批权的集中也会带来审批与监管衔接的新问题,需要在制度设计和制度实施方面给予高度重视和及时回应。
4.“局+中心”的协调机制
政务服务中心的存废是审批局改革中的主要质疑之一。现有改革均选择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审批局,建立“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的基本运行模式,实行合署办公,即“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局+中心”的优势在于:首先,审批局改革只是审批权的集中,其仍然需要政务服务中心履行原有的公共服务职能;其次,成立审批局虽是政府强力推动的改革,但仍然遵循中国渐进式的改革路径,审批权限划转皆是分批次进行,政务服务中心在这个阶段起到良好的缓冲作用;最后,被实践证明不易划转到审批局的审批事项以及垂管部门的审批事项仍然可以派驻人员进驻政务大厅,实现审批办理的物理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