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同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2026年01月16日
(二)区域协同与
基础
教育均衡发展
目前,基础教育是以行政区划为基本单位来具体实施的。因此,在不同省份、不同城市之间,基础教育处于分立状态,不但缺少交流与合作,而且也因教育投入的不同而存在显著的质量差异。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都市连绵区或城市带,部分公共事务已难以由一个城市独立承担,基础教育便在此列。如何促进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合作、共享与均衡发展成为这些区域需要迫切回应的议题。
曹瑞等人认为,欲推进京津冀教育的协同发展,应该放弃原先的“区属教育”体制,同时向“区域教育”迈进。但是,考虑到三地基础教育的发展水平差距过大,他们主张应该首先建立跨区域基础教育质量检测体系。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还要建立相应的检测测评机构,并以专项项目为载体。[26]精准的检测能够为教育均衡政策的出台提供有力支撑,这在国际上已有成熟的经验,我国可以加强考察与借鉴。赵林等人从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角度,研究了农村地区基础教育的时空格局及其影响因素。他们基于精确的数据分析指出:“城镇化发展水平、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对农村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具有正向影响效应。”[27]换言之,试图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就要大力推进城镇化,并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在这一进程中,地方政府应扮演关键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