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与结构
中央财政支出主要分为两大部分:本级支出、对地方税收返还与转移支付。其中,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在一般转移支付中,均衡转移支付是地方基本可以统筹的部分,但除此之外的一般转移支付(非均衡一般转移支付/整块转移支付)绝大多数仍然由中央指定了用途,即所谓“一般资金的专项化”,因此我们分开进行统计(见表2)。
表2 2014—2018年中央财政支出规模与占比

注:数据来源于2014—2018年财政决算数据。
研究发现:其一,中央本级支出在2014—2018年均维持在稍高于30%的数值,而70%左右的资金是通过地方政府实现的,这种财政体制特征没有实质变化。其二,税收返还在2016年由于税制改革,有所提升,之前基本处于下降状态。其三,由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均明确要求压缩专项转移支付比例,从数字来看,2014—2018年大体呈下滑趋势,2018年占比仅22.4%。其四,一般转移支付中的两类数字有一定的“戏剧性”。在该类转移支付中,地方具有实质性统筹能力的仅有均衡转移支付,该类占比在2015年陡升,细究其中原因,我们发现均衡转移支付具有“大口径”与“小口径”之分。2018年,“小口径”均衡转移支付,即真正的“非专项”转移支付仅有14095.00亿元,占比13.8%,与2014年相比大致持平。近年来,为调动地方积极性,中央政府要求降低专项转移支付比例,虽然该数字在下降,但考虑到非均衡一般转移支付、小口径均衡转移支付的刚性,地方的统筹空间并未有实质变化。
表3 2017年、2018年专项转移支付分类规模与占比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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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仅列举300亿元左右或以上,数据来源于2017—2018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决算表》。
为了解2018年专项转移支付类别、规模与占比,本报告统计了较大数额的子类别支出(见表3),并发现有如下几个特征。首先,分科目支出与2017年相比相差不大,但“其他支出”科目大幅降低,这表明了专项支付公开度提升,随意性降低。其次,农林水、扶贫等领域扶持力度依然突出。其中,农林水类事务支出占比最高,仅“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一个小类就占比8.4%。需要明确的是,农林水类资金有相当部分实际具有扶贫性质,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占比6.1%。再次,还有一部分与财税体制改革相伴随,比如“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占比13.1%。最后,国家发改委负责的“基建支出”被单列出来,占比近五分之一。国家发改委是除财政部之外具有预算分配权的主要机构之一,这也是中国财税体制的重要特色之一。基建支出的各项门类支出与去年相比,基本一致。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与农业设施、支持边疆与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以及公共卫生事业等事关改革全局的项目依然占比很高(见表4)。
表4 2017年、2018年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支出各项规模与占比

注:数据来源于2017—2018年《中央基本建设支出决算表》。2018科目有所微调,其中,2017年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制造业转型升级科目,2018年细分为产业结构调整科目和转型升级科目。2017年的基础科研和自主创新科目合并为2018年的创新驱动科目。
2018年,中央对各地区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参见表5,其呈现如下特征。首先,西部地区“一家独大”,几乎占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补助的一半。这体现出中央补助向西部地区的侧重,比如同样是直辖市,北京、上海与天津的补助金额相加依然低于重庆。从根本逻辑上讲,这也体现出中央对边疆和少数民族区域稳定(突出体现在新疆、西藏、内蒙古、云南、广西)的重视,同时反映出西部地区在“吃饭财政”格局下对中央补助的依赖。其次,东部地区接受中央专项补助普遍偏低。与德国不同,中国缺乏横向转移支付体系,但借助中央专项补助,东部对西部的扶持和反哺作用非常明显。最后,中部地区介于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之间,且接受补助大致相当,这体现了中间地带的稳定性。当然,东、中、西地区的普遍分类划分有待调整。比如,虽然河北、山东被划入东部地区,但接受中央补助较多。对此,《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提出的五档划分方式具有更强的合理性。
表5 2018中央对各地区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注:东、中、西地区划分参考自《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等,该划分方式的运用范围较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