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改革事项

(七)重大改革事项

1.社保费改税征

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2018年8月20日,国家税务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视频会议,要求12月1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2018年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同月,人社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要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已经开展集中清缴的,要立即纠正,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到位后,能记好账,记准数,各项业务正常运转,参保人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2.医保职能整合(https://www.daowen.com)

2018年5月,国家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其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国家医保局的成立进一步理顺了医疗保障制度在“三医联动”中的定位和基本功能,有利于充分释放医疗保障制度对医疗资源配置结构和配置方式的调节作用,有利于严控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使老百姓的医保“钱袋子”购买力更强。

3.职业年金运营管理

为确保职业年金基金安全和市场化管理运营起步规范,实现有序竞争,提高职业年金计划管理效率,2018年4月,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省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中央及地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组织开展好职业年金基金市场化管理运营工作,合理构建职业年金基金市场管理运营体制。同时,要求各地应开立本级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职业年金基金归集必须实行全程托管。2018年10月,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受托人评选结果正式公布;11月初,新疆公布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管理人评选结果,成为我国首个省级职业年金投资管理落地省份;11月底,山东省也公布了职业年金受托人评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