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

(一)养老 保险

1.稳步推进养老保险降费率和中央调剂金制度

201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发布的《社会保障绿皮书: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9)》[2]指出,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增加职工现金收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已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但缴费率的下降必然会给当期基金收支带来较大挑战。

《社会保障绿皮书: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9)》指出,政府在推行改革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不宜过高,既为补充养老金制度留下空间,也避免待遇水平过高可能引起的财务失衡与财政负担。二是要体现适当的待遇水平差距和激励性,但是待遇差距不宜过大,尤其是不能因此而出现逆向的收入再分配,导致不同群体收入差距过大。三是基本养老金制度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同时建立各级政府的缴费考核体系与责任分担机制,防止责任、风险上移。四是建立科学、动态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以各地生活成本变动作为待遇调整的参考依据,并且注意维持不同群体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公平性。

2.理性分析并稳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

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养老问题或者说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和分配问题应该被愈加重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地区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不均衡;二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拓宽;三是“参而不缴”问题严重;四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率偏高;五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偏高且不实;六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偏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范建军认为,应理性分析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存在的问题,并合理确定解决思路。一是以促进经济增长为抓手,通过调整总量政策(货币政策),尽快把经济的平均产能利用率拉升至正常值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我国经济的增长潜能,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制度建立在坚实的物质基础之上。二是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为抓手,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通过改革和完善缴费基数以及缴费基数上下限、适当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建立养老账户跨地区和跨制度的转移接续机制、改进基本养老金发放的调整机制等政策措施,推动全民参保,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和实缴率。三是通过实施市场化、多元化和专业化投资,推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四是渐进延长城镇职工的退休年龄,充分考虑我国当前国情和社会各界的可接受程度,从长计议,增进共识,稳妥推进。五是适时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适时修订城镇职工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如初期可由目前的15年上调至20年,之后可根据预期寿命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六是建立基本养老保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缴的制度,简化流程、降低征收成本,大幅提高征缴率和征缴基数的合规率。七是提高统筹层次,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坚决落实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积极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进一步完善养老金的中央调剂制度,以此化解困难省份养老金的持续支付难题。八是建立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国有资本划转和国有资产变现等多种社保基金补充机制。九是建立养老保险的多支柱保障体系,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开展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十是全面放开并建立鼓励生育的政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