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地分权模式面临调整

(二)央地分权模式面临调整

中国的央地关系是理论界与实务界长期关注的重要话题。一直以来,“一收就死,一放就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分权的一个关键性症结。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中央政府以财税资源的重新分权为基础,重塑了央地分权的结构性框架。虽然“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问题依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但是,中央权威性与地方灵活性之间总体保持稳定。然而,这种稳定的央地分权模式将在地方政府大数据治理改革中面临挑战。地方政府的大数据治理改革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地方政府将进一步掌握数据权。

一方面,大数据技术已经成为地方政府有效供给公共服务的重要工具。如前文所述,借助大数据技术这一重要工具,地方政府通过一系列改革实践有效地提高了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可以说,数据已经不仅是一种在观念层面上需要重视的国家资源,而且也是一种现实的地方治理资源。随着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的深入,大数据技术的重要性也将进一步突显。从这个角度上看,地方政府掌握地方数据权是十分必要的。(https://www.daowen.com)

另一方面,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发布的《2018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白皮书》显示,2017年中国大数据产业规模达3820.4亿元,预计2020年产业规模将突破8000亿元。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与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提高的背景下,大数据产业发展对于地方政府的重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而地方政府在推动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在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购买大数据产业的产品,为地方的大数据治理改革服务。换言之,地方政府本身就是地方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消费者。由此可见,在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也会以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掌握数据权。

在大数据时代,随着数据逐渐成为关键性治理资源,地方政府对数据权的掌握将意味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权模式需要面临新的调整。其中,有两个问题至关重要。其一,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行为约束将出现新的变化。在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之前,地方政府利用对财税资源的控制形成了大量偏离中央决策的自利性行为。随着地方政府对数据权的掌握,中央政府应如何约束这种以“偏离”为导向的自利性行为将成为一个新的问题。其二,分配数据权将成为央地分权的新主题。与财税资源一样,数据也将成为重要的治理资源。随着地方政府大数据改革的深化,通过数据权的再分配实现中央权威性与地方灵活性之间的稳定,进而保障“两个积极性”的发挥将成为各级政府面对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