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第三方评价工作
2026年01月16日
(三)进一步推进第三方评价
工作
财政部于2018年7月发布了《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针对当前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购买服务行为的经济性、规范性、效率性、公平性开展评价,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天津、山西、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四川、贵州、深圳10个省市将于2018年至2019年开展试点,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指标体系,探索创新评价形式、评价方法、评价路径,稳步推广第三方绩效评价。第三方绩效评价可以对政府采购服务实行多维度的全面评估。比如,对采购产出评价,是否物有所值;对效果评价,所购买服务是否符合政府使用资金的方向;还有对影响的评价,评估更长时间内对经济、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带来的影响。[49]该意见还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评价范围、经费管理等工作内容。其中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必要时可直接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购买主体负责承担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真实性负责;承接主体应当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未来应逐步探索完善培育第三方机构的政策措施,引导第三方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结合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充分利用现有第三方机构库组织开展评价工作。[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