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疗
保险(生育保险)
应按照“保基本、可持续、惠民生、推改革”的总体要求,着力建立健全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建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二是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推进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开展DRGs付费国家试点,促进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三是加强医保基金管理。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建立举报线索督办和反馈机制,用好协议管理制度,构建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四是夯实医保工作基础。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做好医保缴费职能划转工作,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强医保规划和法制建设,提高医保法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