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医疗保险
1.制度建设层面
一是国家医保局明确2019年全面启动实施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二是积极开展医疗保障助推扶贫攻坚,要求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医疗保障受益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更加有力。三是联合财政部进一步加大对医保扶贫的财政补助力度,从2018年起,中央财政连续两年共增加80亿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进一步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2018年“三区三州”因病致贫人口较上年减少16.3万人,其他深度贫困地区因病致贫人口较上年减少109.3万人。四是加快推进(疾病)诊断相关分类(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s)付费国家试点,组织开展DRGs 国家试点申报工作,探索推进路径,制定并完善全国基本统一的DRGs付费政策、流程和技术标准规范。五是全面推开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制度政策和运行模式,可以全面推开。
2.待遇保障层面
一是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二是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国家医保局开展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目录,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56.7%,大部分药品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调整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医保支付标准,平均降幅4.9%。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有69种抗癌药实现降价,平均降幅10%。对采购金额靠前且省际价差较大药品进行价格调查,15种抗癌药主动降价10.3%,平均省际价差率由24.7%降为10%以内。三是扎实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8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3656万人次,异地就医费用1085亿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2876万人次,异地就医费用1965亿元。截至2018年底,全国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1.5万家,跨省住院患者超过500人次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县级行政区基本实现全覆盖。2018年全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132万人次,是2017年的6.3倍。
3.管理体系层面
一是管理手段逐步加强。国家医保局统一组织开展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集中4个直辖市和7个副省级城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用量,选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品种,在坚持质量和确保供应的前提下,采取集中带量采购,实现以量换价。试点拟中选25个品种,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11个城市对应品种的药品采购费用预计从77亿元下降到19亿元。二是打击骗保效果显著。在2018年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19.7万家,查处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6.6万家,约占抽查机构的三分之一,占全部定点医药机构的九分之一,其中解除医保协议1284家,移送司法127家,查处违法违规参保人员2.4万人。三是建立欺诈骗保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开通举报投诉电话和微信举报通道,加强群众和社会监督。2018年国家医保局收到电话举报、微信公众号举报、信件举报等共4444例,其中有效举报线索73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