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领域平衡基础教育的质量与公平

(二)在财政领域平衡 基础 教育的质量与公平

截至2018年,我国已经连续六年实现财政教育经费占GDP 比例超过4%的目标。这一总量上的财政投入指标,固然表明了各级政府对教育事业的较大支持力度,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教育财政投入仍然存在着地区间、教育类型间、学校间的悬殊差异。当前,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都将主要关注点放在基础教育的公平性上,这是政治价值的基本诉求。但不可否认,各级政府对基础教育质量依然保有隐含的目标期待。这一期待会以财政的差别化体现出来。以学校间的差异为例,教育部三令五申严禁地方区分重点校、非重点校,严禁进行各种形式的排名。可是,地方政府往往在教育专项投入(教育项目)和其他优惠政策上,为部分优质学校提供特殊支持。其原初目标只是推动部分学校某一方面的发展,事实上却造成了校级财政拨款的严重不均。这为教育质量的校级差异埋下了伏笔。

一直以来,质量问题常常被认定为基础教育的自在逻辑,无须给予特别关注。然而,在中央政府将基础教育作为民族振兴的战略支撑,在社会重视教育的社会氛围之下,完全忽视基础教育的质量问题是不现实的。有质量追求就会引发差别化,就会有优质学校、一般学校和劣质学校之分。在这一认知前提下,再探讨政府财政对教育的支持才更有针对性。同时,这也能将教育公平与质量问题的探讨引向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