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管理权限调整

(三)编制 管理权限调整

在现行的机构编制管理体制下,行政编制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而各层级政府都有事业编制审批权和管理权。从人员总量的变化趋势看,近年来,行政编制的总量变化很小,而事业编制增长的量和速度都要快一些。因此,对编制的管理权限进行调整,可能有助于实现人员规模总量的控制。当然,编制管理权限调整的形式很多,有些是不同层级之间管理权限的变化,比如通过上收权限的方式控制下级人员规模总量,有些是改革创新,但其实质触动的是管理权限。

青海省是目前全国唯一的省以下机构编制垂直管理的省份。2002年,其开始探索实行机构编制省以下垂直管理,主要针对的就是财政供养人员增加过多、财政负担过重、机构编制管理松散等突出问题。青海省将新增机构编制的审批权统一上收到青海省编委,并实行严格审批和总量控制,其效果也很明显。一方面,取消各地增加事业编制的审批权,对省市县三级事业编制以2002年底数量进行总量控制。另一方面,上收机构审批权限。规定省级事业单位和市州直属事业单位由省编委审批,市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省编办审批,县直属事业由市州编委审批,县所属及以下事业单位由市州编办审批。垂直管理以来,青海省有效破解了编制部门所有、单位所有,无法调剂使用的难题,实现了编制资源跨部门跨领域的重新分配和统筹使用。云南省从2008年开始探索实行省以下事业编制总量管理。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编制总量管理负责,市(州)党委政府对上级核准的编制总量管理负责,在总量内分配使用编制,实现了跨地区、跨行业、跨层级的调;同时,对事业编制实行动态调整,每三年核一次。

安徽省探索推进周转池制度。周转池制度设计的核心是编制“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在不改变各单位所有权的前提下,把长期闲置不能发挥作用的闲置空余编制集中起来,建立周转池。在周转池事业编制使用上,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立“计划使用、年度申报”的使用制度。其中,高校周转池编制使用由省编办会同省教育厅审核,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使用由各市县按规定的权限管理,报省编办备案。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绩效评估,据此确定周转池制度的进退存废。这一探索,解决了重点民生领域编制不足的问题,破解了严控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为编制管理创新提供了制度方案。我们认为,周转池制度之所以在总量控制和结构优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就在于其核心是破除了编制部门所有的固有格局,周转池中的编制,其使用权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这个相对中立的管理者手中。

天津市宁河区通过集中编制资源发挥规模效益,从而实现“减”的目标。2016年初,宁河区通过设立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艺术教育中心,统一核定180名事业编制,教师变“学校人”为“系统人”,实行“无校籍管理”,统筹用于全区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学,同时核销各中小学全部音乐、美术编制,增减相抵一次性减少事业编制192名。[22]从天津市宁河区的改革实践看,其实质也涉及编制管理权限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