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改革建议

(二)未来改革建议

1.发挥执法末端服务作用

第一,强化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在执法队伍中树立起依法行政的观念,对于违法行为要采取“只开罚单,无肢体接触”的驱逐办法,避免采取暴力方式,充分尊重人们的生存权。在公正执法的同时,坚持服务导向,彰显人文关怀,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在行政决策阶段,要通过征求群众意见、听证会等方法让群众参与进来,广泛吸收人民的合理诉求,坚持权为民所用。

第二,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执法的过程中,以往部分人员只注重维护自身利益,忽略了政策带来的社会效果,导致人民的满意度下降,“暴力抗法”现象由此滋生。这说明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对于政府部门制定公共政策不无借鉴意义。如图1所示,纵轴代表社会效益,横轴代表执法部门通过执法带来的执法效益。当执法部门采用放任态度时,社会管理水平较差,不会带来好的社会效益;当执法部门采用压制态度时,社会管制压力过大,人民极度不满,同样不会带来社会效益,甚至趋向于0;只有当政府在服务与管理二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时,才会激发社会的活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此时社会效益最大。在实践中,最优结合点很少见,但图1显示此点是可能存在的,它是我们制定公共政策的理想状态。

图示

图1 执法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2.建立良性执法互动机制与监督机制

要想实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创新性发展,必须建立健全城管与个体之间的互动机制,实现双方利益诉求的和谐统一,以达到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目的。如图2所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互动机制不是单靠城管或个体来实现,而是以城管与个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来实现城市管理的良性循环。城管方面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城管部门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图示

图2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互动机制

执法工作人员执行法律、维护法律,主动进取、为民服务,充分履行责任,保障管理活动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如图3所示,在法规制定之前必须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对执法人员的职权要作出清晰、合理的界定,责任到人,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监督和考核。对于违法行为,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公开处理。媒体作为社会监督的重要渠道,也必须要充分参与发挥出对城市综合执法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人民利益,确保法规得到落实。最终,在多方的共同监督下实现利益最大化,促进城市发展水平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图3 执法监督机制

3.推进智慧城管的建设

(1)构建并完善城管执法监督平台

现阶段,城管部门大都有自己的内部电子系统,但将这些部门进行资源整合的城管执法监督平台还需要进一步构建并完善。

如图4所示,市级单位在数字化政府上处于领导地位,主要负责领导、监督各地区,确保行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各区级单位平台要建立在四大数据库之上,这些数据库要做到数字化、规范化,方便人们随时能够查阅,做到对政务的合理监督。执法主体库主要包含执法主体的基本信息、主要职责、下设机构、人员信息等,以确保各项执法业务落实到位。执法人员库主要包括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所属部门、执法区域、执法证件信息等,这样方便群众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以达到执法过程规范化、人性化的目的。权责清单库主要包括行政主体权责情况、主体履职情况、主体执法信息情况等,以此实现城管执法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法律法规库主要负责梳理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等和综合执法工作相关的所有内容。城管执法监督平台的构建,一方面可以方便群众进行法律法规的在线了解;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执法人员学习、查阅,可以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便捷、规范的执法标准,为数据分析决策提供依据。

图示

图4 构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2)深化打造“数字城管”信息服务平台

现阶段,城管执法部门信息的发布主要依靠网站、广播、报纸等渠道,虽然为群众提供了很多便利,但是总体来讲这些方式的互动性不强,不能有效地反映民意和接受公民的反馈。要想打造便民的服务系统,有效减少执法冲突和矛盾,我们就必须加强对于城管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的开发,让更多的群众可以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增加城管执法部门与公众之间的互动,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例如,城管部门可以开发相关App,来提高为群众办事的效率与质量。此外,利用互联网平台将群众的反馈充分收集起来,并利用这些数据进行分析、统计与实际调研,可以使社会治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不断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推进建设“智慧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