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
在前期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进程中我们发现,现行预算绩效管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包括:绩效理念尚未牢固树立,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意识;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尚未覆盖所有财政资金,一些领域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闲置沉淀、损失浪费的问题较为突出,克扣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的问题时有发生;绩效激励约束作用不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尚未建立。基于上述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采取了自上而下的方式,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相关工作。
1.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9月1日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中央部门和省级层面要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到2022年底,市县层面要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大幅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表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的主要创新之处体现在如下五个方面。
一是拓展了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对象。《意见》拓展了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对象,从政策和项目预算为主向部门和单位预算、政府预算拓展,从转移支付为主向地方财政综合运行拓展,逐步提升绩效管理层级,在更高层面统筹和优化资源配置。
二是延伸了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尤其是在事前绩效评估方面,《意见》将绩效管理关口前移,提出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前置条件。
三是拓宽了预算绩效管理的范围。各级政府需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积极开展涉及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
四是实施预算和绩效“双监控”。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通过开展“双监控”,不仅有利于及时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避免出现资金闲置沉淀和损失浪费,而且有利于及时纠正政策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五是建立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意见》明确提出,各部门各单位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各级财政部门建立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
财政部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提出绩效管理要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确保不留死角。推动绩效管理覆盖“四本预算”,并根据不同预算资金的性质和特点统筹实施。
2.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系统推进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指导之下,中央和地方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得以全面系统推进。
中央层面的主要成效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绩效目标基本实现全覆盖。2018年,绩效目标管理已经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所有中央部门本级项目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以及部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初步建立了比较全面规范的绩效指标体系;同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批复和下达,强化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效率意识。第二,扩大绩效运行监控范围。在2016和2017年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范围扩大到所有中央部门本级项目,跟踪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堵塞管理“漏洞”,纠正执行偏差。第三,全面实施绩效自评。继续组织中央部门对2017年度所有本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首次组织地方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第四,大力推进重点绩效评价。2016年开始建立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每年选择部分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截至2019年1月,已经对100多个项目(政策)开展了绩效评价;同时,不断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督促部门及地方进行整改,并推动将部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第五,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将中央部门本级36个重点项目和所有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15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93个中央部门18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参阅或审议,并稳步推动上述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2]
地方政府也在不断探索与地方发展相适应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以广州市为例,其工作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突出人民满意的绩效理念。通过满意度调查评价,反映各方人群对部门履职用财能力的满意度,为建设人民满意型政府提供参考。二是突出绩效指标客观性。在资金管理11个三级指标中,6个指标为量化指标,分数占比达74%,其中资金使用情况的5个指标均为量化指标。三是突出绩效全过程管理,专设绩效管理情况指标,对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各环节开展评价,反映部门绩效管理全过程情况。四是突出任务针对性。紧盯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布置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照年初绩效目标开展评价,全面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