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
1.制度建设层面
国家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制度,迈出了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2018年6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主要内容是,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一是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二是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按照人均定额拨付的办法全部拨付地方。三是中央调剂基金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四是现行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和补助方式不变,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
2.待遇保障层面
国家建立了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一是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同时确定了计发标准。二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统筹考虑相关政策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三是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四是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水平,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五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和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此外,国家完成了第一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试点工作,有效弥补了养老金缺口,促进代际公平,进一步提升基金抗风险能力。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养老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