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中的问题
财政部等部门之所以在2018年对PPP项目开展整顿和规范,显然是因为其发展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且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危及ppp模式以及相关行业的前景。结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对ppp的整顿和规范措施,可以发现2018年及以前ppp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
1.PPP项目的非理性发展
2014年ppp大幕开启以后,中央和地方政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操之过急的问题。中央政府大力推进,地方政府积极跟进,有些地方甚至在没弄明白ppp究竟是怎么回事的情况下就上马PPP项目。在认定ppp模式能够撬动社会投资这块蛋糕后,谁也不愿意错过这个机会;其结果必然出现大量非理性发展问题,ppp形象工程、伪PPP项目、非理性投资等问题逐步暴露,项目流产、烂尾工程、政企纠纷等现象也不可避免地出现。在这种背景下,中央政府采取清理整顿的方式去规范ppp的发展:2018年4月财政部对173个存在问题的ppp示范项目采取或调出或整顿的措施;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截至2018年4月23日,各地累计清理退库PPP项目1695个,涉及投资额1.8万亿元[6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对其PPP项目库进行了清理。从趋势上看,对PPP项目的这种清理、整顿和规范将成为常态,力促其回归理性发展。
2.吸引民间投资参与率仍偏低
面对PPP项目国有企业占比重,民间资本参与率低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在2017年9月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规模较大的PPP项目。各地也都加大了对民间资本的推进力度。2017年12月,陕西省出台《陕西省民间投资追赶超越发展行动计划》;2017年12月,甘肃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2018年3月,贵州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民间资本在PPP项目中的参与率,但总体上,民间资本的参与率仍然偏低。截至2018年12月底,财政部发布的四批示范项目中落地895个,签约社会资本共1589家。其中,民营企业633家、港澳台企业42家、外商企业18家、国有企业855家,民营企业占比39.8%。[64]虽然与2017年相比其各方面都有所上升,但仍然低于国有企业,原因主要是ppp模式的回报机制达不到民间资本的预期,6%~8%的市场回报率难以令民间资本满意,且一般二三十年的周期也不符合民间资本短期获利的需求;此外,市场准入机制对民营企业不利,民营企业相比大型国有企业,在规模、融资能力、信誉度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https://www.daowen.com)
3.PPP项目操作不规范
PPP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需要以招标方式通过充分竞争来实现政企双方的合作。但是,鉴于竞争主体不足、管理程序漏洞等各种因素,目前一些PPP项目的竞争并不充分。结果就会导致政府推广ppp的初衷难以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机制难以转换,效率难以提高;衍生的后果就是地方政府为推行ppp模式而付出了过高的代价,加重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
ppp是一种契约模式,政企双方是平等合作的关系,政府守约是企业参与这些投资大、利润低、周期长的PPP项目的前提。但在中国长期的官本位文化中,政府往往处于主导地位,企业是相对弱势的,政府违约的风险较高。一旦政府违约,企业的大量投资打了水漂,损失巨大。政府换届等因素也可能带来违约风险,如前一届的政府官员“出问题”,企业也可能会承担后果。另外,在ppp模式不断规范过程中,后制定的法律法规可能导致此前的操作“违法”,虽然法律不溯及既往,但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也可能借此违约。
4.ppp监管方面仍存在不足
从监管部门上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承担监管职能外,规划、国土、环保、住建、审计、监察等多个部门都不同程度地涉及PPP项目监管。各部门实施监管的依据不同,导致多头监管和疏于监管现象并存,扯皮现象也时有发生。从监管程序上看,重前期监管而轻后期的现象屡见不鲜,原因如下。其一,因为ppp整体发展进程的关系,目前地方监管部门普遍比较重视的是PPP项目的识别、预备、采购等环节,而对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等环节的监管则考虑不够周全;其二,只要把社会资本引进来,把项目建起来,就算完成了一项PPP项目,其他的事情就不过多考虑。当然,监管部门也存在能力不足的问题,缺少专业性的人才和技术,监管的效果也会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