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央地事权划分的清晰化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事实上,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历程,恰恰就是积极探索构建合理的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的过程,大致涵盖了从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包干制,再到分税制改革促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逐渐明确三个阶段。但实事求是地讲,在肯定分税制改革初步构建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框架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分税制改革的效用发挥得还不够彻底和显著,尤其是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1]可喜的是,这一改革在2018年取得了显著的突破。
早在2016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较为具体地规定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并对改革进程进行了规划,即:2016年在国防、国家安全、外交、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启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部署推进省以下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2017—2018年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推进省以下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以及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同时完成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在这一改革导向的指引下,2018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等八大类18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具体比例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参见表1)。同年8月又发布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对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有效划分(参见表2),从而为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支持。虽然目前改革步伐比照2016年的规划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但总体而言,改革的成效还是比较显著的[2],预计在未来三到五年里,可以初步形成比较清晰的纵向府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框架。
表1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清单及基础标准、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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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参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https://www.daowen.com)
表2 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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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参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