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完善绩效管理流程
传统的绩效管理以事后评价和问责为主,而我国当前的政府绩效管理则在全过程的各个阶段不断深化改革,形成了持续改进、螺旋上升的完整体系。
1.绩效关口前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从源头上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各地区各部门编制预算时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7]
2.把握事中监控主战场
例如,浙江省提出应从监管链条、监管内容和监控功能三个角度切实做好部门预算绩效事中监控工作,做深做实部门预算绩效“嵌入式”管理的“主战场”。一是监管内容既要拓宽视野更要确保重点。应当督促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将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监督属地中央预算单位整体绩效自评流程规范实施;巩固发展业已建立的“点、线、面”相结合的预算执行立体监管模式,保证对属地单位预算执行具有时效性、安全性和规范性的有力监管;结合预算执行监控确定的重点单位(系统),对其重点项目绩效运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及时纠正偏差,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二是更加注重绩效监控结果反馈的及时性。及时揭示执行偏离目标和目标进度不达预期的问题,分析反映造成偏差的原因,着重反映绩效一般的项目的改进进度,对交叉重复、碎片化项目提出调整意见,对低效无效资金、长期沉淀资金提出削减或收回资金的意见。三是关注预算单位的业务运行情况。监管人员要跳出相对熟悉的账面的“数字”,去看数字背后的政策执行和项目推进,即:一方面要了解政策出台背景,明晰项目设立的基本目标,掌握政策项目的导向;另一方面要熟悉预算单位相关业务运行的基本流程,评估单位内部预算管理的体系,分析监控的重点业务环节,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实现全周期跟踪问效。[8]
再如,广州市在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部门整体全闭环绩效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加大对于绩效的事中监控工作。一是部门整体与项目相结合,构建部门整体监控体系。建立以部门监控为基础、紧盯重点项目的监控机制,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同时实施监控,提高绩效监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支出进度与任务相结合,细化部门整体监控内容。通过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支出进度实行双监控,防止绩效目标跑偏、预算资金脱靶,确保绩效目标顺利实现。三是部门与财政相结合,形成部门整体监控合力。采取预算部门自行监控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相结合的方式,财政部门重点监控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四是预警与预算调整相结合,强化整体监控结果应用。对监控中发现的部门管理漏洞和绩效目标偏差,及时进行预警,确实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督促部门及时调整预算,避免资金沉淀,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9]
3.加强后续监督
后续监督的主要目的是发现问题,并实现持续改进。从主体的角度而言,主要包括财政部门的绩效管理和审计部门的绩效评价。
审计署审计长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所作的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抽查发现,以绩效为导向,暴露出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8个部门24个项目的绩效目标脱离实际或指标不够细化;8个部门14个项目自评结果不实,其中资金使用率自评100%的2个项目实际支出为零;截至2018年2月底,9个省份土地确权资金累计结存61.46亿元(占收到额的44%),部分闲置1年以上,7个省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率最高12%、最低为零;部分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仍较粗放,有28.11亿元被骗取套取或挪用,举借的11.75亿元闲置,还有261个项目(投资2.88亿元)长期闲置或未达目标;审计35户央企发现,有175项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涉嫌违规或盲目决策等,556项经营管理事项不够规范,共造成资产损失、损失风险和闲置等203.67亿元。[10]
以浙江省和湖北省为例。浙江省在事后绩效监督评价的基础上,注重绩效管理结果的应用。一是专题汇报通报,有力压实主体责任。例如将海岛及海域保护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报送浙江省政府,一些原部门较难协调的事项得到快速解决,有力地推动了工作开展。二是开展联合监管,发挥省级部门职能作用,有效形成监管合力,如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央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的通知》,提出了尽快落实项目整改、按月报送项目进展、及时加强工作协调的意见。三是点上跟踪督促,紧盯基层部门项目单位,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如对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区级财政和主管部门积极落实整改要求,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湖北省则建立了结果通报机制,加强绩效监督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向省级财政及相关部门通报,督促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限期整改规范,切实提升财政预算监管成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