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基础教育行政中的政府职责配置

(三)大城市基础 教育 行政中的政府职责配置

在我国大城市,承担基础教育领域行政工作职责的主要是市教育局和各市辖区(县)教育局。两级部门虽存在一定的分工关系,但从职责事项来看,它们大体上仍然符合“职责同构”[38]的判断。两级部门负责基本相同的事务,只不过前者偏宏观指导,后者偏微观落实。这一教育行政管理特点面临着两个方面的挑战。其一,城市地理空间范围内,发展要素的高流动性。在居民跨市辖区工作、居住、就读成为常态的情况下,市辖区难以应对。其二,基础教育分配的日益复杂性。以部分城市正在推行的学区划分与电脑派位工作为例。履行这项职责需要户籍、住房、勘测、统计、网信等部门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但根据相关“三定方案”,承担以上工作的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它很难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

可见,无论在纵向层级间还是在横向部门间,都存在着城市政府教育职责的划分问题。这项工作既要考虑我国基础教育的自身规律,也要考虑城市空间的演变规律。但是,在我国大城市,这方面的努力明显不够。

2019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方案指出,义务教育“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其中,在公用经费保障上,方案还将地方分为六档,继而确立了中央与地方不同的分担比例。[39]这一方案表明,中央已经开始着手在教育领域实施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政府)间的财权事权划分。由此可以进一步期待,在省级政府和市级政府间,在城市内部各政府层级间,也会有类似的改革。学术界理应及时跟进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