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案例场景
刘某与贾某因感情不和,决定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的时候,工作人员告知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需要过三十天后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刘某和贾某都纳闷了:不是只要双方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和子女抚养达成协议后,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了吗?什么是“离婚冷静期”呢?
依法分析
案例中的刘某和贾某是遇到了《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的适用情形。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新增内容之一,是指为避免轻率离婚和维护家庭和谐,夫妻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时,在离婚程序中设定冷静思考期限,待该规定的冷静期过后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民法典》对于离婚冷静期规定了三十天的期限,即婚姻登记机关在此期间不会为当事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当事任何一方在此期间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离婚冷静期满后三十天内,当事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核后,认为符合离婚条件,应当发给离婚证;如果在此期间,当事双方没有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专家解析
在社会所有的组成单元中,家庭具有基础性作用。可以说,家庭的和谐稳定,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生活,也关系到全社会的发展。通过设置一定期限的离婚冷静期,及时给予处在婚姻危机中的双方一定的缓冲、思考时间,有利于减少轻率离婚现象,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同时,从域外立法经验来看,很多国家在面对轻率离婚问题时,也在离婚程序中设置了时间不一的冷静期。因此,在离婚程序中设置离婚冷静期有其必要性。需要重点说明的是,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诉讼离婚则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