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车发现商家隐瞒车辆实际里程数,应当如何维权?
案例场景
小北在某二手车交易市场看中了一辆小客车,与某二手车交易公司签订了机动车销售合同,并当场通过微信向其支付购车款。交付车辆时,该二手车里程表显示的公里数为1.3万公里,二手车交易公司提供的该车的保养记录显示其行驶的公里数为1万公里。然而小北在驾驶该二手车过程中发现车辆的发动机存在异响,因而将该车送至4S店进行修理,而4S店查询发现该车行驶公里数已达7万多公里。小北非常生气,找到二手车交易公司要求退车返款,二手车交易公司告知其从未篡改过车辆的里程数,车辆也是自己从个体车主处收购而来的,因而拒绝退款。小北应当如何维权?
依法分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有关信息。本案中,小北购买的是二手车,其行驶里程数关系到车辆的使用寿命、实际价值乃至安全性能,属于二手车的重要信息。因此,二手车交易公司应当对二手车的实际里程数等重要信息进行仔细查验核实。如果二手车交易公司不提供车辆的里程数信息,或提供的里程数信息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出入,则二手车交易公司属于查验义务履行不当。该二手车交易公司出售的二手车存在里程表显示公里数与实际公里数严重不符的重大瑕疵,这种重大瑕疵足以致使小北购车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二手车交易公司对此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小北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二手车交易公司退车返款。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https://www.daowen.com)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专家解析
近年来,因二手车里程表显示公里数与实际公里数不一致而引发的二手车买卖纠纷时有发生。二手车交易公司对销售的商品负有查验义务,其在销售二手车前应该对二手车的实际里程数等重要信息有明确、具体的了解。即使在销售合同中约定“销售方不保证车辆的实际里程数与显示相符”也不能当然地免除二手车销售者应有的查验义务,因为这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无效条款。
此外,如果二手车销售者故意篡改或故意隐瞒车辆实际里程数,则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主张退还购车款及给付三倍赔偿。通过本案我们也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有必要要求二手车销售者将车辆表显里程数等重要事项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二手车实际里程数的相关资料。在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时,还应注意检查车辆的登记信息和付款对象,与车辆的所有权人签订合同并支付车款,避免给事后维权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