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收养关系解除,养父母是否有权要求养子女补偿?
案例场景
张某甲原系张乙和宋某的养子,由张乙和宋某抚养至成年。后因生活琐事,张某甲与张乙夫妇产生矛盾,且张某甲时常打骂张乙夫妇。张乙夫妇不堪忍受,要求解除与张某甲的收养关系,并要求张某甲补偿收养期间的抚养费。
依法分析
《民法典》规定了“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因为养子女的过错导致收养关系解除的,养父母享有经济补偿权,有权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案例中,张某甲时常打骂张乙夫妇,张乙夫妇不堪忍受,要求解除与张某甲的收养关系。因此,张某甲对于解除收养关系存在过错,张乙夫妇有权要求张某甲补偿收养期间的抚养费。(https://www.daowen.com)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专家解析
养父母的经济补偿权可以分为向养子女主张补偿和向生父母主张补偿两种类型。养父母向养子女提出经济补偿的条件是:养子女已经成年,养子女成年之后对养父母有虐待、遗弃的行为,因养子女的上述过错行为导致收养关系解除。补偿义务的主体是已成年的养子女本人,经济补偿的范围是全额补偿养父母在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养父母向生父母提出经济补偿的条件是:养子女尚未成年,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并非因养父母对养子女的虐待、遗弃行为所致。补偿义务的主体是生父母,补偿的范围是适当补偿养父母在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