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遗产管理人”?

44.什么是“遗产 管理人”?

案例场景

王某某爱人早年去世,长子王甲、次子王乙、三子王丙均由其抚养长大。随着时间的流逝,王某某不知不觉已经到了晚年。某日,王某某自觉身体不佳,便立下遗嘱,同时,为了防止子女在其百年之后恶意争夺财产,便找到自己多年的好友苏某作为遗产管理人,为其处理百年之后的遗产继承事项。好友苏某听过王某某的情况介绍后,欣然同意了王某某的请求,答应作为其遗产管理人。后王某某去世,王甲、王乙、王丙三人就王某某的遗产继承产生争议。

依法分析

《民法典》明确了遗产管理制度,即从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前,有关主体可以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管理、保存,以保证被继承人的遗产能够顺利分配。在上述过程中,履行上述职责的主体被称为遗产管理人。在遗产管理人的选任上,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是被遗嘱人通过遗嘱进行指认,案例中的苏某就是通过王某某的遗嘱被确认为遗嘱管理人;二是通过继承人共同推选;三是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可以由全体继承人担任;四是在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案例中的苏某作为遗产管理人,在继承行为发生之时,应当保管、清点遗产情况,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王某某的继承人王甲、王乙、王丙,并依据遗嘱情况和法律规定将遗产及时分配,处理应缴纳税款和债务。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专家解析

对于“遗产管理人”,还需要明确的是,法律规定遗产管理人处理遗产继承应尽到勤勉、谨慎的义务,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相关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如果遗产管理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第503页。

[2]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第5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