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遗嘱信托”?
案例场景
李某在2019年9月1日写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1.财产情况:本人尚有1200万元银行存款和位于某市某区房屋1套;2.财产分配情况:待本人百年之后,房屋1套归长子李甲所有,剩余1200万元银行存款成立专项基金,由次子李乙和三子李丙每人每年从中领取10万元,直到取完为止,若剩余存款不足以支付每人每年10万元,则按每人50%的比例分配剩余存款。”问:李某在遗嘱中对次子李乙和三子李丙的遗产分配情况是否有效?
依法分析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遗嘱信托,是指依照《民法典》《信托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照委托人所立遗嘱,将委托人的遗产交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并由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因此,案例中的李某对次子李乙和三子李丙的遗产分配所采取的行为,实质上属于遗嘱信托行为。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https://www.daowen.com)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第八条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第十三条 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信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专家解析
采取遗嘱信托,具有以下优势:一是有利于遗产的稳定,可以由专业理财机构担任遗嘱信托执行人,从而保证遗产的保值升值;二是保证受益人定期获得遗产,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残疾人或缺乏财富管理能力人具有生活保障的作用;三是保障相关遗产的安全,既独立于委托人的其他个人遗产,也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还产生阻隔受益人的支配意志。当然,设立遗嘱信托还需要符合《信托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