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化妆品发现含有禁用成分,应当如何维权?

73.购买的化妆品发现含有禁用成分,应当如何维权?

案例场景

小于喜欢网购化妆品,经人介绍认识了微商卢某。卢某向其推荐了一款精华液。小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卢某支付货款4000余元购买该产品。此后小于在使用该精华液的过程中脸部出现明显不适,于是将该精华液送交质检部门。经检测,该精华液中含有氢醌成分,根据化妆品安全卫生的相关规定,氢醌为化妆品禁用成分。小于要求卢某退款,遭到拒绝,其应该如何维权?

依法分析

案涉商品含有禁用成分,属于存在缺陷的商品,根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销售者提供有缺陷的商品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退款。此外,如果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销售者还应当赔偿为此给消费者造成的相应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及康复费用等。因此,小于有权要求卢某全额退款,如果小于因脸部受到伤害产生了医疗费等其他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卢某予以赔偿。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https://www.daowen.com)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专家解析

市场上的化妆品种类繁多,价格差异更是巨大,昂贵的化妆品并不一定意味着有非常好的效果。但是,我们需要特别提示消费者,在选择化妆品时也不应轻易购买不知名的低价化妆品。因为化妆产品直接作用于面部,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极有可能对消费者的面容造成损害,严重的情况下这种损害可能是长期甚至无法修复的,此时,即使销售者予以赔偿,也无法挽回对消费者身体和心理造成的损害。如果发现购买的化妆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应考虑及时留存化妆品并送至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测。如经检测确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据此要求商家退款并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