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105.如何理解用人 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案例场景

曹某于2020年6月1日与影视制作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担任活动策划岗位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双方约定曹某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每月15日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上月工资。影视制作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7日、2020年8月19日、2020年9月18日、2020年10月19日向曹某发放工资。曹某认为影视制作公司每月都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遂于2020年10月30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影视制作公司不认可曹某的主张,表示公司个别月份因财务核算和银行发放流程的问题确实存在推迟几日发放工资的情况,但公司没有恶意拖欠曹某工资,曹某工作期间的工资均已足额支付。因影视制作公司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曹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实践中,应当如何理解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依法分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如何理解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或无故拖欠工资,笔者认为,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可以视为未及时支付或无故拖欠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主观上并未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且未超过合理期限已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在此种情形下,则不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就前述案例而言,影视制作公司虽然确实存在迟延几日支付曹某工资的情况,但在当月已经足额发放,根据其迟延发放的期限及已足额发放的事实,不宜认定影视制作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专家解析

实践中,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延期支付工资。除此之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如果就劳动者工资构成、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存在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观上若不存在无故拖欠工资的恶意,也不宜认定用人单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