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阶段还能和解吗?
案例场景
秦某是一名个体户,因欠付信用卡款项,被某银行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秦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银行支付欠款本金、费用、利息以及律师费共计11万元。
因秦某未按时履行判决义务,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对秦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因此秦某的出行、征信都受到了影响。为促进本案执行,法院组织秦某和银行到庭进行协商。秦某表示因自己被限制消费,已无法从其他银行贷款,也无法去外地拉单子做生意,希望申请解除限制消费,同时希望能够分期履行并申请免除部分费用,通过这种“放水养鱼”的模式,秦某就有能力继续经营,并用经营所得陆续偿还欠款。银行表示愿意协商,在秦某偿付欠款本金的基础上可以作出让步,帮助秦某走出困境。
依法分析
执行阶段,秦某和银行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对原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依法进行变更。
本案中,秦某和银行可以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1.秦某向银行支付欠款本金、利息和律师费,分期履行;2.银行自愿免除秦某支付信用卡费用的判决义务;3.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秦某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4.若秦某未按约履行上述条款,银行有权恢复原判决书的执行,并申请法院对秦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需要长期履行的,可以裁定终结执行。(https://www.daowen.com)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专家解析
执行和解制度灵活性高、变通性强,有利于化解矛盾,降低执行成本,实现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恢复执行后,对申请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恢复执行后,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部分应当依法扣除。
申请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执行法院受理后,可以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