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同步在线庭审?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
案例场景
关某自2017年出国工作,一直在国外居住。关某在国内持有一套房产,由于长期旅居国外,自2017年起未再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2020年,物业公司将关某诉至法院,要求关某支付物业费及滞纳金共计4万元。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关某的亲属联系上关某,关某对物业公司提交的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自己不支付物业费有客观理由,因此不同意调解或直接履行。关某和物业公司都同意本案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因关某与国内时差正好是12小时,且自己身体不好,不能熬夜,故申请法院对于物业公司和自己分别非同步在线开庭审理本案。物业公司对此亦表示同意。法院能否采取非同步在线庭审方式审理本案?
依法分析
非同步在线庭审是指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分别登录诉讼平台,以非同步的方式开展庭审等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对非同步在线庭审的适用条件进行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本案中,只要关某和物业公司均表示同意此种庭审方式,人民法院可以在不同时间分别与关某、物业公司开庭进行审理。
此外,人民法院、当事人甚至可以在指定期限内按照庭审程序环节录制视频,将录制好的视频上传至诉讼平台,即视为非同步完成了庭审活动。但这种录制视频后上传诉讼平台的方式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仅限于小额诉讼程序或者民事、行政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二是各方当事人同时在线参与庭审确有困难,一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各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三是案件经过在线证据交换或者调查询问,各方当事人对案件主要事实和证据不存在争议。
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第二十条 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分别登录诉讼平台,以非同步的方式开展调解、证据交换、调查询问、庭审等诉讼活动。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或者民事、行政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可以在指定期限内,按照庭审程序环节分别录制参与庭审视频并上传至诉讼平台,非同步完成庭审活动:
(一)各方当事人同时在线参与庭审确有困难;
(二)一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各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
(三)案件经过在线证据交换或者调查询问,各方当事人对案件主要事实和证据不存在争议。
专家解析
2021年5月18日,《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共三十九条,明确了在线诉讼的法律效力、基本原则、适用条件,内容涵盖在线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诉讼环节,首次从司法解释层面构建形成系统完备、指向清晰、务实管用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
该规则对于进一步规范在线诉讼,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便利人民群众诉讼,提升审判质量效率,推动形成“中国特色、世界领先”互联网新司法模式,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