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跑路,房东上门收房怎么办?
案例场景
高某、罗某、谭某此前互不相识,但是均与同一个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三人住在了同一套三居室房屋内,每人住一个卧室,自此相识。大家与中介签的都是一年期合同,房租按季度支付。
老陈是这套三居室房屋的房东,他与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委托出租合同,委托中介代为出租房屋,约定中介每个季度按时向自己支付房租。若中介未按时支付房租,则老陈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支付未付房租及违约金。
高某、罗某、谭某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中介支付房租,从未逾期。但后来中介的资金链断裂,已经好几个月没有向房东老陈支付租金。老陈与中介业务员联系,对方也是支支吾吾,老陈感觉事情不对,按照合同地址上门向中介催要租金,却发现已人去楼空,中介早已搬离了原来的办公地址。
老陈只能自行去找租户协商,要求租户高某、罗某、谭某要么补足中介未付的几个月房租,以后直接向他支付房租;要么在3天内结清水电费用并搬离房屋。租户三人却认为自己按时向中介支付了房租,再要补足中介未付房租相当于付两份钱,实在没有道理。双方僵持不下。
依法分析
本案涉及两个法律关系:第一个是老陈和中介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第二个是租户三人和中介各自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中介未按时向老陈支付租金,已经构成合同违约,根据老陈与中介的合同,老陈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支付未付租金及违约金。合同解除的后果是终止履行,即中介无权继续占用涉案房屋。故老陈上门要求租户在合理期限内搬离房屋是有法律依据的。(https://www.daowen.com)
租户按时向中介支付房租,履行了其与中介的合同义务。但是因老陈解除合同,中介无法继续向租户提供房屋租住,属于因中介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租户有权解除其与中介的合同,并要求中介返还未租住期间的房租,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还可以向中介要求赔偿违约金。租户的主张不无道理,老陈无权直接依据合同关系要求租户向其支付中介未付的房租。
当然,由于中介的违约导致两个合同关系解除,房东可以与租户直接另行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解除后,双方约定由租户直接向房东支付租金。对于房东和租户的损失,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并可就剩余损失各自通过法律途径向中介主张。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二款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专家解析
本案涉及合同相对性原则。老陈只能向中介主张合同责任,租户也只能向中介主张合同责任。
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合同原则上只对合同的当事人发生约束力。合同相对性包括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和责任的相对性。主体的相对性指的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内容的相对性是指只有合同当事人才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责任的相对性是指合同违约责任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外的主体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