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股东私自将公司的公章、证照取走,且拒不返还,公司应当如何维权?
案例场景
小蝉是美若天仙公司的大股东,占股40%。但美若天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小施,且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的公章、证照均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某日,小蝉以要与小布签订合同为由,向小施借走了公司的公章和证照,怎知此后小蝉一直占用公章和证照。小施要求小蝉返还,小蝉却以自己是公司大股东,有权管理公章、证照为由拒绝返还。小蝉的理由能成立吗?
依法分析
关于公司的公章、证照的保管持有人员,《公司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要求。实践中,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公章、证照的保管有规定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为准。如果公司内部未作规定的,一般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公章、证照的持有人。上述案例中,美若天仙公司的章程明确规定由法定代表人保管公司的公章、证照。因此,小蝉不能以自己是公司大股东为由占有公司的公章、证照拒不返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蝉的行为属于无权占有,小施可以代表公司以小蝉为被告提起原物返还诉讼,要求小蝉返还公司公章和证照。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四百六十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专家解析
关于公司公章、证照、财务章等对外代表公司意志的物件应当由谁保管的问题,目前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作出强制性的要求,尊重公司意思自治。基于此,公司可以在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等内部文件中对证照保管人进行规定。如果公司内部没有作出规定的,一般认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保管公司的公章、证照等。此外,在公司内部发生变化,需要变更保管人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以形成有效决议的方式来变更保管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章程中已经确定了证照保管人,此时变更证照保管人就属于修改公司章程,决议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当公司形成有效决议后,应当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关于在他人无权占有公司公章、证照时,谁可以要求占有人返还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是证照的所有权人,因此当证照被他人无权占有时,只有公司才有权起诉要求占有人返还公章、证照,公司的其他股东、董监高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占有人返还。但是,由于公司实际不持有公章,在起诉时无法提交加盖公章的起诉状和授权委托书,一般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来代表公司起诉,由法定代表人在起诉状上签字即可。
此外,如果公司的公章不慎遗失,要第一时间由法定代表人带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此后法定代表人应持报案证明原件等材料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之后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新刻印章备案,核发《刻章许可证》,持《刻章许可证》到印章店刻一个新的印章即可。如未第一时间报案并登报发布声明,一旦公章被他人使用,公司将有承担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