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有何救济措施?
案例场景
牛某是犀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高级工程师。犀牛公司主营建设工程业务,是一家国有企业。牛某正在学习仲裁相关知识,他通过学习了解到仲裁是一裁终局,快速高效但又具有不确定性。他知道诉讼程序是二审终审,并且还有再审程序能够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仲裁裁决后,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有什么救济措施呢?
依法分析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撤销的法律依据为《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申请不予执行的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申请撤销和申请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基本一致,详见法律条文。此外,不能以相同事由提出重复申请,如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被驳回后,不能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事由提出不予执行申请。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https://www.daowen.com)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专家解析
申请撤销和申请不予执行的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申请撤销的管辖法院是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则是由负责仲裁裁决执行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申请撤销的主体是仲裁裁决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的主体是被执行人以及合法权益受到裁决损害的案外人。
第三,申请撤销应当在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的,一般应当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