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当事人继承顺序如何确定?
案例场景
刘某与妻子宋某、儿子刘甲及岳父宋乙、岳母申某等一同驾车出游,但途中不幸全部遇难。依据责任书,五人的死亡不能明确先后顺序。另查,刘某与妻子宋某遗留房产一套和存款若干,宋乙和申某遗留房产两套。事故发生后,刘某之父刘丙、宋某之兄宋丙就上述遗产继承事宜发生争议。
依法分析
本案中,刘某、宋某、刘甲、宋乙、申某在同一事故中死亡。因此,就上述人员的遗产继承问题,首先应当明确上述人员的死亡时间。但责任书认定,五人的死亡时间不能明确先后顺序,所以需按照法律拟制规定进行明确。对此,《民法典》规定了“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认死亡时间,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刘某、宋某、刘甲、宋乙、申某死亡之时,尚有刘某之父刘丙、宋某之兄宋丙,故五人均有继承人。因此,应当依照辈份大小,推定宋乙、申某先死亡,刘某、宋某后死亡,刘甲最后死亡。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https://www.daowen.com)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认死亡时间,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专家解析
继承行为是死因行为,需要依照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确定继承发生的时间。但在现实情况中,受自然事件或人为事故的影响,可能无法明确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尤其是数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的情形之下,由于涉及多重继承关系,明确该数人的先后死亡时间尤为关键。法律对于该问题进行了拟制,以解决继承不能的问题。当然,在具体情形适用之下,还应当依据客观真实情况,如果能够通过其他证据明确不同人员的死亡时间,应当依照真实的死亡时间明确不同继承顺序。同时,该拟制规则的适用要求相互具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相互没有继承关系的人则不适用该规则。当然,对于继承人范围的问题,只有继承开始时生存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被抚养人,才能成为继承人,继承人如果死亡的则不再属于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