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能否向雇主主张赔偿?

108.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能否向雇主主张赔偿?

案例场景

洪某家所在的地区连下了几场大雨,自建的二层楼房房顶有些漏水,就找了同村的泥瓦匠丁某来维修。双方约定工期三天,丁某每日人工费为200元,洪某自己负责采买物料。丁某在洪某家房顶铺设防水材料时,脚下打滑从二楼摔了下来。后被送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左脚踝关节韧带损伤,住院治疗五天,共支出医疗费4000元。洪某为丁某预交了2000元医疗费后未再支付任何费用。丁某出院后找到洪某,要求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洪某表示自己已经负担一部分医疗费用,不同意再支付其他的费用,丁某是自己在维修作业中没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才导致受伤,存在明显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能否主张由雇主进行赔偿?

依法分析

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自身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根据雇员和雇主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系因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雇员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就前述案例而言,洪某雇用丁某维修房屋,其作为雇主在丁某维修作业期间未能尽到安全监管义务,致使丁某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同时,丁某自身未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未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https://www.daowen.com)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专家解析

在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中,如果涉及多个侵权人,应当根据各方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就上述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