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是否可以直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37.养子女是否可以直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案例场景

苏某从小被苏甲夫妇收养,但还长期与其亲生父亲王某和亲生母亲孙某保持联系。2019年4月,苏某的亲生父亲王某去世,此时苏某已经成年,其想继承王某的遗产。问:苏某能否直接继承王某的遗产?

依法分析

依据法律规定,苏某不能继承亲生父亲王某的遗产。本案中,苏某从小被苏甲夫妇收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被收养之时起,苏某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产生关系解销效力,即生父母对被收养者不再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被收养者对生父母不再承担赡养义务,同时,彼此之间也不发生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所以,苏某与其亲生父亲不发生相互继承的关系,其不能继承王某的遗产。但是,苏某与苏甲夫妇因收养行为而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双方可以形成继承关系。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https://www.daowen.com)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专家解析

被收养人与其亲生父母之间具有自然的血亲关系,但是该血缘关系可基于法律规定的收养行为而中断,即被收养人与亲生父母之间不再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护收养关系之稳定及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因收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养父母承担对被收养人在未成年期间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应履行赡养的义务;二是被收养人与养父母之间形成继承关系;三是被收养人与养父母的近亲属发生法律规定的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收养关系解除后,被收养人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除,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