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况下可以免交诉讼费用?
案例场景
高某在某城市打零工。有一天,高某在骑电动车去找工作的路上被一辆汽车撞倒,导致其腰椎二椎体压缩性骨折。经过伤残等级鉴定,构成八级伤残。高某受伤后,失去了生活来源。
因高某与汽车车主、保险公司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高某将他们诉至法院,诉讼请求为赔偿60万元左右。按照规定,诉讼费需要原告预交,而诉讼费计算下来要将近1万元,这对高某来说是无法负担的,可高某必须通过诉讼才能拿回赔偿款。高某的一位朋友得知高某面临的困境后,告诉高某可以在提起诉讼时申请免交诉讼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何种情况可以免交诉讼费用?
依法分析
按照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高某的情形符合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之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高某可以向残联申请残疾人证,并向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申请开具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困难证明。高某可以向法院提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并附上残疾人证、困难证明,法院经审核批准后,高某就不用交纳诉讼费用了。
相关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https://www.daowen.com)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专家解析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还规定了减交诉讼费用、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形。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