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餐厅就餐时,因餐厅地面湿滑导致摔伤,是否可以要求餐厅赔偿?
案例场景
婷婷和几名同学在学校旁一家餐厅聚餐,相聊甚欢。服务员为了尽早下班,在婷婷几人尚未结束用餐时即开始洒水拖地。未料婷婷在准备离开时由于地面湿滑不慎跌倒,导致手臂摔伤,经同学送往医院治疗花费了5000余元。婷婷认为餐厅在其尚未离开时就打扫卫生拖地,导致其不慎滑倒,故要求餐厅赔偿其产生的医疗费。餐厅认为婷婷的摔倒系其自身不小心所致,与餐厅没有关系,不同意赔偿。婷婷应如何维权?
依法分析
上述案例中,餐厅作为经营者,对前来就餐的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一方面,消费者对于场所经营者有特定信赖关系,相信该场所能够保证自身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另一方面,经营者正是基于消费者在其营业场所内进行消费活动,才能够获得收益。因此,消费者在经营者场所内进行活动,除非因其自身故意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经营者场所环境的原因,否则对于消费者在经营者场所内发生的损害,经营者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相关规定,婷婷有权要求餐厅赔偿其摔伤手臂产生的医疗费用。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https://www.daowen.com)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专家解析
消费者在宾馆、餐厅、商场等公共场所活动时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除了第三人侵权、受害者自身原因等因素导致消费者受伤之外,多数情况下,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消费者受伤的原因。
因此我们提醒消费者,在公共场所活动时,一定要注意保护自身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尽量避免受到宾馆、商场设施的伤害。倘若在宾馆、餐厅等公共场所不慎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消费者应当了解发生损害的原因,是场所本身的安全隐患还是第三人侵害。如果是场所本身的安全隐患所致,应当要求场所的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因第三人的侵害所致,则要考虑场所经营者是否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如果存在,则消费者可以向场所经营者提出赔偿请求,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后再向第三人追偿。此外,消费者要注意及时留存关于损失的相关证据,如医疗凭证、交通费票据等,凭借以上证据向场所经营者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