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程序?

192.什么是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程序?

案例场景

大象公司与老虎公司因某起合同纠纷进入仲裁程序,仲裁委员会裁决大象公司向老虎公司支付合同款项3000万元。老虎公司随即向法院申请执行。大象公司领导对裁决非常不满,认为老虎公司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指示公司法务常某对本案进行研究,看看有什么办法可以延迟付款,以应对目前公司现金流紧张的问题。法务常某查询到“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有关规定。公司长期法律顾问告诉他,若有确凿证据致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还应走人民法院内部司法审查案件报核程序,报核程序亦需要一定时间。常某第一次听说报核程序,希望对该制度有进一步的了解。

依法分析

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拟作出否定性意见的,应当报上级法院核查后才能作出裁定的程序。适用报核制度的案件是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此类案件包括: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案件、仲裁协议效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对相关流程有详细规定。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https://www.daowen.com)

第二条 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办理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经审查拟认定仲裁协议无效,不予执行或者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予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应当向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报核;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拟同意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报核。待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方可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

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办理非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经审查拟认定仲裁协议无效,不予执行或者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报核;待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后,方可依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

专家解析

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制度的设置有几个方面的考量:

第一,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一个特点就是一审终审,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不享有上诉、复议以及申请再审的权利,检察机关对此也不予抗诉。一旦出现错案,当事人缺乏有效的救济手段,因此对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必须慎重。

第二,认定仲裁协议无效或者撤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通常当事人只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这客观上会造成人民法院收案量的增加,同时加重当事人的诉累。为了降低程序成本,应谨慎作出否定性认定。

第三,为保障仲裁案件的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地方保护主义,有助于地方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


[1]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