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团旅游未能如期出发的,可否要求旅行社退款?
案例场景
小王在宣传海报上看到某旅行社刊登的张家界拼团旅游活动,价格十分优惠,于是与朋友一行9人与该旅行社订立了《境内旅游合同》,约定前往张家界旅游,于2021年6月10日出发,6月16日结束,共7天。但出发前一天,该旅行社突然通知小王,因参团人数不足,旅行社无法完成拼团,不能按时组织旅游,具体旅游时间待定。
小王为此十分生气,要求旅行社立即退款,不料旅行社不但不进行退款,还直接关门停业。小王应当如何主张权利?
依法分析
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旅行社开展组团旅游业务,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旅游者,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天通知,境外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通知。上述案例中,组织小王一行人旅行的旅行社在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情况下,应当至少提前七天通知小王一行人。并且,旅行社在通知小王一行人以后,除非找到其他旅行社代替自己履行合同,并且征得小王一行人书面同意,方可由其他旅行社继续组织小王一行人旅游,否则旅行社应当解除合同,退还小王一行人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该旅行社未在出发前七日通知小王一行人不能按约出行,导致小王一行人无法变更旅游计划,不仅应当向小王一行人退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小王一行人造成的损失。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六十三条 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专家解析
拼团旅游是当下流行的一种旅游方式,既划算又相对安全。但是旅行社在组织拼团旅游的过程中常常出现实际拼团人数未达旅行社预计的出行人数,从而无法满足其运营成本要求的情况。此时,旅行社自然不会选择继续组织出团亏本运营,而会考虑将本团成员委托给其他同期组织出游的旅行社或者直接取消本次拼团旅行。但是,这种情况应当提前告知旅游者,境内旅游的必须至少提前七天告知,境外旅游的必须提前三十天告知。否则,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但现实情况中,旅游者很难证明因取消行程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故通常情况下只能取得全额的已付款。因此在选择拼团旅行时,广大旅游爱好者一定要与旅行社及时沟通,掌握拼团出行的相关动态,并做好该次拼团不能出行的备选预案,尽可能避免因不能成功拼团对自己出行旅游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