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法院调解而离婚的,之后是否还可以提起再审?

173.经过法院调解而离婚的,之后是否还可以提起再审?

案例场景

王甲和王乙原系夫妻,婚后生育一子。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1年8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因顾及子女的成长且双方家长反复沟通协调,王甲和王乙计划复婚。同时,两人考虑到是经过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的,所以向原审法官表示想复婚,理由是两人当时的行为欠缺考虑,原先的调解离婚也只是个人行为,希望法院能够通过再审程序恢复两人的婚姻关系,并撤销原离婚调解协议。问:王甲和王乙的说法能否成立?

依法分析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婚姻关系的再审案件,尤其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显然,案例中的王甲和王乙想通过再审程序撤销原有离婚调解协议是不可以的,关于问题的解决,两人可以通过婚姻登记程序,重新缔结婚姻关系。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https://www.daowen.com)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专家解析

原则上,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实生活中,原先离婚、后又复婚的部分群体出于子女升学、房屋按揭和照顾老人情绪等考虑,不愿意存有相关离婚记录。所以,经过法院离婚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的一部分群体希望通过再审程序,否认原有的调解或判决结论,从而恢复至“未离婚”的状况。但是,婚姻案件不同于其他类型的案件,不管是结婚行为,还是离婚行为,都会导致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变化。这变化除对于婚姻双方产生效力外,亦对外产生公示效力。因此,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对外信赖利益,调解离婚是不能通过再审程序来推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