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是专职的吗?如何选定仲裁员?
案例场景
海豚公司是一家经营水产品的小公司,最近拉到一家大客户企鹅公司,企鹅公司是闻名全球的连锁酒店集团公司,海豚公司向其供应水产品。双方就供应水产品签署了合同,合同由企鹅公司提供模板,合同中约定双方产生纠纷由某仲裁委员会管辖。供货过程中,双方对水产品鲜活度产生纠纷,企鹅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海豚公司不久便收到了仲裁委员会邮寄的材料,包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答辩通知书》,要求其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海豚公司从未经历过仲裁程序,不知如何应对。
依法分析
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曾任法官满八年的;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因此,仲裁员既可能是专职,也可能是兼职,很多兼职仲裁员的首要身份是律师、法学教授、公司高管等。
仲裁庭可以由1名或3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当事人各自或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委员,俗称“边裁”,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是首席仲裁员。由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的,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本案中,海豚公司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选定仲裁员并提交仲裁委员会。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十条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专家解析
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员名册中选择仲裁员。选择仲裁员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仲裁员在诉争的专业领域是否具备足够的经验。
第二,尽量选择信任的仲裁员,使己方选定的仲裁员能够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在查清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帮助到己方。
第三,选择仲裁员时应关注仲裁员的职业背景。如仲裁员是一名执业律师,可能实践经验丰富;若是一名法学教授,可能理论知识丰富,在该专业领域拥有一定声誉。应根据案件不同情况选定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