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当事人还能否向法院起诉?

177.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当事人还能否向法院起诉?

案例场景

小孙和顾大嫂签订了一份化妆品买卖合同,约定小孙向顾大嫂购买“水浒”牌口红、眼影、精华液等,小孙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付款50万元,顾大嫂在收款后3日内发货。双方还约定,如果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到某仲裁委进行仲裁。顾大嫂在收款后迟迟未发货,于是小孙向自己住所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了顾大嫂。小孙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吗?

依法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如果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除非仲裁条款或者协议无效,否则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上述案例中,顾大嫂和小孙的化妆品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某仲裁委进行仲裁,这种约定合法有效。因此,小孙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如果小孙在自己住所所在地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后将不予受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https://www.daowen.com)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专家解析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约定仲裁,双方的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约定一定要明确。根据《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如果双方对仲裁机构的约定不明确,如约定向“中国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这种约定就不明确,因为中国的仲裁机构有很多家,这样的约定无法明确由哪一家仲裁机构处理纠纷。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未约定仲裁,而是在合同外另行签订仲裁协议,发生纠纷后,一方当事人为了规避仲裁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则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首次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交该仲裁协议。人民法院确定协议有效的,方可驳回原告的起诉。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而不再适用仲裁协议。

当事人在达成仲裁协议后,如果双方均改变主意,希望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纠纷,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重新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在这样的情况下,仲裁协议由于双方补充协议的约定将被合法地替代,双方的争议就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