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公证遗嘱?

35.如何办理公证遗嘱?

案例场景

王大爷从电视上听说立遗嘱可以通过公证进行,办理遗嘱公证具有权威性和公示性的优点,于是找到社区服务站的小王咨询相关事宜。小王拨打市民服务热线,联系到离王大爷家最近的公证机构,并把相关地址和电话告知了王大爷。王大爷到了公证机构,遇到服务人员小刘,询问该如何办理公证遗嘱。

依法分析

公证遗嘱是《民法典》确定的可以采用的遗嘱形式之一。同时,公证遗嘱因为具有公开、公正、权威的优势,受到很多人的青睐。《遗嘱公证细则》第三条对公证遗嘱进行了明确,即“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因此,王大爷可以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遗嘱,当然,所立遗嘱的具体内容和具体形式还需要符合《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一条第一款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https://www.daowen.com)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遗嘱公证细则》

第三条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第六条第一款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第十六条 公证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一)遗嘱人年老体弱;

(二)遗嘱人为危重伤病人;

(三)遗嘱人为聋、哑、盲人;

(四)遗嘱人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

专家解析

办理公证遗嘱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可选择公证处的问题。《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规定:“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其中,关于遗嘱行为地的规定,意味着每一个公证处都可以办理任何一个人的遗嘱公证事项;二是关于提交材料的情况,主要包括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遗嘱正文内容、遗嘱公证申请书和其他需要的材料;三是办理公证遗嘱的程序,一般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由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对遗嘱公证的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1.遗嘱人年老体弱;2.遗嘱人为危重伤病人;3.遗嘱人为聋、哑、盲人;4.遗嘱人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