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购物方式购买的商品是否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
案例场景
小张在电商平台的自营店铺相中了一款手机,但是在购买时未注意到该电商平台网站在商品页面提示的“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小张通过点击加入购物车,进行付款即完成了购买。两天后,小张收到了电商平台交付的手机,并激活使用了五天。小张在使用过程中感觉新手机没有什么亮点,于是想退货。联系电商平台后,平台告知小张该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小张感到不解,再次点击当时购买手机的网页,发现该页面确有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提示,但该提示很不显眼,小张购买手机时并未注意到。那么,小张购买的手机究竟能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呢?
依法分析
网络购物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一经激活或者试用,价值贬损较大;二是网络商品销售者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了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在小张购买手机的整个过程中,并没有相应的确认程序(要求小张点击已知晓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确认选项后方可付款购买),而仅仅是在商品的宣传页面上进行了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告知,小张很有可能在没有注意到告知的情况下完成购买。因此,小张可以向电商平台主张七天无理由退货,电商不同意的情况下,小张可以通过起诉电商平台要求退货。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https://www.daowen.com)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第六条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第七条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第二十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措施,对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专家解析
消费者在通过网络购物方式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注意相关的提示信息,特别是在付款过程中要注意是否有关于所购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提示。出现一些弹出窗口或者提示信息时,切勿不加阅读便草率地点击“已阅读”或“已知晓”等确认按钮。此外,消费者主张七天无理由退货,还要注意退货时应当保持商品完好以及按照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程序进行申请。关于商品完好的相关标准及退货程序,可查阅《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