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在别处从事公司同类业务的,公司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案例场景
神通广大公司成立于2015年,主要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研发、软件销售,小王在该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负责与公司的大客户联络以及软件的销售业务。巧取豪夺公司成立于2017年,小王的妻子小孙系持有该公司90%股权的股东,法定代表人为小王的母亲。巧取豪夺公司成立后,小王利用其担任神通广大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向神通广大公司的客户承诺给回扣的方式,不断拉拢神通广大公司已有的客户,通过私自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将神通广大公司的部分业务转到了巧取豪夺公司。神通广大公司发现以后,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依法分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小王作为神通广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未经神通广大公司的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如果违反,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因此,神通广大公司有权要求小王将神通广大公司转移到巧取豪夺公司的业务所得的收入全部返还神通广大公司。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专家解析
竞业禁止义务的行为主体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期间,一般从任职之时开始,至离职之时结束。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行为的表现方式为利用职务便利、篡夺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无论是将公司已有的客户转移至其他公司还是将公司本将与他人确立合同关系的机会转移到其他公司,都属于篡夺公司的商业机会。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行为后果是将违反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因此,在没有法律依据或者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公司不得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离职后经营同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