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监护人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监护人责任如何认定?
案例场景
陶陶今年八岁,在和美家园附属小学读二年级,陶陶的家就在和美家园小区,平时写完作业,爷爷都会带着陶陶到小区广场和其他孩子一起玩。2021年暑假的一天,陶陶写完作业后,骑自行车跟爷爷来到小区广场,看到好朋友闹闹也在广场骑自行车,两人就骑车在广场上追逐起来。由于刚下过雨,刹车不及时,致使陶陶的自行车与从超市买菜回家的李大爷正面相撞,李大爷被撞后摔倒在地,陶陶也从自行车上摔了下来。闹闹见状后扔下自行车先去问陶陶有没有事,陶陶爬起来说自己没有事,两个人又去看李大爷,李大爷说自己的右胳膊可能骨折了,不能动了,陶陶就让闹闹去喊爷爷过来。陶陶的爷爷了解情况后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送李大爷到医院检查,后经检查,李大爷右胳膊骨折,花费4000元,陶陶的爷爷垫付了相关费用。陶陶的爸爸得知陶陶撞人后,抱怨陶陶爷爷没有看好陶陶,陶陶爷爷听了后声称陶陶以后的事情他再也不管了。李大爷后续检查和康复又花费了2000元,拿着发票去找陶陶爷爷,陶陶爷爷告诉李大爷陶陶的事情他不管了,李大爷可以去找陶陶爸爸,医药费用本来就该陶陶爸爸负担。因被监护人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监护人责任应如何认定?
依法分析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就前述案例而言,陶陶年满八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为其监护人,陶陶因骑车造成李大爷人身损害,陶陶的父母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陶陶的父母和爷爷约定将陶陶的监护职责委托给爷爷,这种约定是一种合同关系,原则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能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在这种情况下,陶陶的父母对陶陶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陶陶的爷爷在履行监护职责的过程中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https://www.daowen.com)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专家解析
因被监护人对他人造成损害而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属于一类严格归责的特殊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侵权责任。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主要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相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