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使用劣质涂料影响房主健康,房主如何维权?

68.装修 公司使用劣质涂料影响房主健康,房主如何维权?

案例场景

张女士在某装修公司定制了墙面涂料套餐,支付价款3万余元。此后,装修公司向张女士推荐了所谓的“升级版”涂料套餐,张女士同意升级套餐,但产品品牌不变,并为此支付了升级套餐差额5000元。墙面工程于当年7月完工后,张女士于当年10月入住,入住后发现使用涂料的墙面大面积起霉,不仅如此,张女士的儿子频繁地发烧和腹泻。张女士怀疑所购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因此直接联系了该产品的供货商,供货商为此派员至张女士家中查看,发现张女士家中使用的涂料并非该品牌的产品。张女士十分生气,联系装修公司要求退款并进行赔偿,遭到装修公司拒绝。此时,张女士应当如何维权?

依法分析

上述案例中,装修公司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向张女士提供的涂料仅过了3个月就出现大面积起霉现象,这明显不符合产品质量约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装修公司履行合同不符合双方约定,张女士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二,装修公司未按承诺向张女士提供指定品牌的涂料,属于以假充真的欺骗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张女士可以据此要求装修公司就涂料价款进行额外的三倍赔偿。第三,装修公司提供的涂料可能因质量问题引起张女士的儿子发烧、腹泻。如果经过质量监督部门调查,确认涂料与张女士儿子的发烧、腹泻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装修公司提供的产品属于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此时,装修公司还应就其提供的涂料导致张女士儿子生病所形成的医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装修公司除向张女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

专家解析

家庭房屋装修过程中,消费者常因装修质量问题与装修公司产生纠纷。消费者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协议时,切勿轻信装修公司的口头承诺,对于承诺的事项(如提供的产品品牌、型号、数量,装修的期限等)要以书面形式写入装修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消费者还需要注意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如装修费用的收据、发票,装修产品的包装,装修过程中与装修公司的沟通记录等。一旦装修公司未按其当初承诺的约定履行义务,消费者可以将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或装修过程中与装修公司的沟通记录作为证据向装修公司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