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区块链存证?它的效力和审查规则是什么?

157.什么是区块链存证?它的效力和审查规则是什么?

案例场景

2019年,某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标题为《我的全身都是宝》的文章,该文章使用某当红女明星的肖像图片共计35张,文章末尾展示公众号的二维码及某整形美容医院的广告宣传标语。该女明星将该公众号的运营主体诉至法院,其认为被告未经原告授权,在微信公众号上利用原告的肖像图片进行广告宣传,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原告在起诉前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对侵权的文章页面进行了录屏,并取得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据保全证书。被告在庭审中认为原告提供的侵权页面无法与原件核对一致,侵权页面的证据保全形式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其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

依法分析

区块链存证是在传统公证存证之后的一种新型电子存证方式,通过把证据保存到区块链上,利用分布式存储理论,确保区块链的每一个节点都完整保存,达到了不易被篡改的目的。目前,我国诉讼法上尚无“区块链证据”这一证据类型,《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从技术特征角度将之描述为“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的电子数据”,其在性质上属于电子数据。需要指出的是,区块链基于自身技术特点,一般情况下并不存储电子数据内容本身,所存储的是经过加密运算所得的哈希值,并经由对哈希值的核验,判断电子数据本身是否被篡改。区块链技术基于自身链式数据结构、分布式存储和加密机制等技术特点,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数据上链后难以篡改,为人民法院认定证据真实性提供技术支撑。前述规则第十六条确立了区块链存储数据的真实性推定效力。因此,本案中,若被告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侵权页面的证据上链后未经篡改。(https://www.daowen.com)

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第十六条 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并经技术核验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专家解析

虽然区块链技术本身具有防篡改的优势,但这种技术保障并非绝对。当事人对区块链技术存储的电子数据上链后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从以下因素审慎审查: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存证技术和过程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当事人对电子数据上链存储前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提交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储前数据的真实性,并结合上链存储前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公证机构公证、第三方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况作出综合判断。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该电子数据也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其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