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受害人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2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受害人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场景

某日,曹某与朋友闫某相约到郊区游玩,中午时两人找到一家餐馆就餐。就餐期间,曹某被餐馆经营人华某饲养的狗咬伤腿部,华某随即用酒精对曹某伤口进行了处理,双方就赔偿协商未果。当日,曹某在闫某陪同下到医院就诊,经检查后预约接种狂犬疫苗,曹某支付医疗服务费及药费共810元。次日,曹某再次到华某餐馆与其协商赔偿事宜,曹某要求华某向其支付医药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华某表示饲养的狗已经打了狂犬疫苗,同意支付一半的医疗费,不同意支付其他费用。后曹某报警处理,某派出所民警到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后,经调解未果,告知双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曹某在就餐时被华某饲养的狗咬伤,能否向华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依法分析

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饲养动物引发的致人损害纠纷中,受害人在主张物质损害赔偿的同时,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在判断是否需要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时,饲养的动物是否患有狂犬病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就前述案例而言,华某虽主张饲养的狗已经接种狂犬疫苗,但接种疫苗并不能确保百分之百有效,同时,结合狂犬病发病致死率及曹某多次与华某协商处理未果的事实,可以认定狗咬伤曹某的行为给其造成一定精神损害,曹某可以向华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https://www.daowen.com)

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专家解析

实践中,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时,通常从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实施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及侵权行为发生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方面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