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办法可以防止打官司时被告将财产转移?

152.有什么办法可以防止打官司时被告将财产转移?

案例场景

阿乔和阿朱是老乡,在同一大城市工作,而且都在做服装批发生意。去年,阿乔发货后很多客户都没有及时将货款付给他,使得阿乔资金十分紧张,以致没有钱进货、支付商铺租金。阿乔向阿朱借钱,阿朱借给了阿乔50万元,约定三个月内归还。

借期届满,阿朱向阿乔催款。阿乔说:“我现在没有钱还款,再容我半年吧。”阿朱不同意:“你虽然没有现钱,但是你在老家和这里都各有一套房,你可以卖一套房还我钱啊!做生意诚信最重要!如果你还是不还钱,我就去法院起诉你。”阿乔毫不相让:“如果你敢去法院起诉我,我马上把房子转移到别人名下,即使你胜诉也拿不到一分钱,不信你试试!”阿乔的话实在让人气愤,有没有办法既能去法院打官司,又能确保阿乔不将房屋转移,将来有财产可供执行呢?

依法分析

法律规定了财产保全制度,该制度的目的正是防止被告恶意转移财产,保证生效法律文书将来能够顺利得到执行,从而维护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保护胜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阿朱可以视情况在起诉前就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阿乔名下的财产,也可以在起诉后申请保全。

阿朱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等。阿朱需要向法院提交阿乔名下的财产线索,如阿乔名下的房屋坐落或者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等,同时缴纳保全费,一般来说,还需要提供相应担保。

诉前保全一般由立案机构作出裁定,诉中保全一般由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作出裁定后移送执行机构实施。(https://www.daowen.com)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专家解析

原则上,申请诉前保全需要提供等值担保,申请诉中保全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担保财产既可以是当事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也可以是房产、土地、车辆等财产。本案中,若阿朱名下没有可供担保的财产,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购买财产保全责任险,即阿朱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向人民法院就阿朱的保全申请出具《担保书》,提供保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