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的食品无生产商、生产日期、保质期,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65.网购的食品无生产商、生产日期、保质期,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案例场景

小王在某网购平台上买了5袋牛肉干,收到后发现食品包装上没有生产商、生产日期、保质期,无法知晓食品的生产时间及保质期限。小王联系商家退货遭到拒绝,商家告知该食品保证安全,没有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此时小王应当如何维权?

依法分析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应当标明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等信息属于强制标识的信息,未标识中文标签的行为将使购买者难以准确获得食品的原产地、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的信息,影响消费者的知情权。未标明上述信息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因此,小王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在不知晓商家信息的情况下,小王可以要求网购平台披露商家的真实信息,以向商家主张赔偿。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https://www.daowen.com)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专家解析

网络购物消费者由于在付款时尚未见到实物,无法知晓商品及包装的具体情况,可能经常遇到网购的食品无生产商、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情形。消费者在收货后发现食品无生产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的,有权要求商家退货并予以赔偿。如果商家不同意退货及赔偿的,消费者可以联系网络购物平台进行调解,网购购物平台有义务组织消费者和商家进行调解。消费者也可以选择要求平台披露商家的真实信息,通过诉讼或其他途径向商家主张赔偿。